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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現場交付車輛的,要在交易前明確告知交付時間。
12月12日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就《汽車行業價格行為合規指南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“意見稿”)公開征求意見。
意見稿第十四條提到,汽車銷售企業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。有可選配件的,要標明可選配件的名稱、價格、規格、產地等內容。不能現場交付車輛的,要在交易前明確告知交付時間。
目前,在一些熱門車型上,普遍存在交付時間比較長的問題。比如,此前第一財經在《小米的管轄權異議,困住了退定維權的消費者》中報道,首批下定YU7的準車主表示,在車型上市當晚下單鎖定時,官方鎖單界面顯示“首批車主8月開始交付”,但當自己鎖單后發現,交付周期長達30周、40周甚至50周。有的準車主甚至還遭遇了車輛未交付卻被要求提前支付尾款的情況,并且若拒絕支付,可能面臨訂單取消、定金不退的風險。詳情請參考此前報道。
意見稿還提出,經營者通過網絡平臺方式銷售汽車的,應當通過網頁,以文字、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,涉及相關配件或者產品配送的,還應當標示配送方式、運輸費用、支付方式等內容;如果顏色、產地、工藝、配件的規格和品牌等對價格有影響的,要明確標示。
此外,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,要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。在汽車銷售企業自主制定的價格發生變動時,經營者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。
監管還表示,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的行為,存在較大法律風險。比如使用欺騙性、誤導性的語言、文字、數字、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,使用虛假的“市場價”“廠商指導價”“市場參考價”等被比較價格進行宣傳,虛假標示“限時降價”“清倉價”等,以及“以貸款購車、購買保險等作為交易附加條件的,未在交易前告知或未顯著標示”等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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